中地大京发〔2019〕54号
(2019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会议管理,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文)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针对会议费报销,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国内举办(含主办、承办)的业务会议和管理会议。
业务会议是指教学科研业务性质的会议,包括与教学科研业务相关的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项目启动会、项目中期检查会和项目验收会等。
管理会议是指除业务会议之外的与学校管理工作相关的国内各种管理方面的工作会议。
第三条 每个会议应有明确的负责人(下称办会人),负责会议和会议费的申请,并对会议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
第四条 各单位对本单位举办的会议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督促并审查办会人员合理、合规报销会议费。
第五条 财务部门负责会议费的会计核算,依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财经法规、会议费管理办法,负责会议费报销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 会议费标准
第六条 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构成会议费的综合定额,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原则上可调剂使用。不安排住宿的会议,住宿费不能调剂使用。
第七条 住宿费是会议期间参会人员住宿所形成的费用。国内业务会议住宿标准500元/天·人,国内管理会议住宿标准340元/天·人。在本市内举办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在校职工住宿。
第八条 伙食费是会议期间参会人员用餐产生的费用。业务会议伙食费标准 150 元/天·人,管理会议伙食费标准130元/天·人。
第九条 其他费用包括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办公文具、医药费等,其中的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其他费用标准:业务会议标准 100 元/天·人,管理会议标准80 元/天·人。
第十条 根据会议需要,特邀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际间交通费、专家咨询费、评审费、讲课费和劳务费单独核算,不纳入会议费综合定额。
第十一条 对于使用多种资金渠道举办或承办的会议,学校按照成本补偿原则,适当收取会议费。收取的会议费应上缴学校,不得坐收坐支。
第三章 会议费报销
第十二条 办会人应在会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的凭据应包括:会议费审批报销单(见附件1);会议通知(含会议议程);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见附件2);各项支出费用的正规发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票据。
会议费审批报销单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审批,涉及学校层面的会议需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 办会人委托其他单位代办会议的,报销时需附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并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
第十四条 会议费应当以银行转账或刷卡(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办会人应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办会原则,确定会议天数和参会人数,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会议严禁到上级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
第十六条 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参照《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号)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会议费管理规定》(中地大京发〔2016〕76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财经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会议费审批报销单
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会议参会人员签到表
附件1: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会议费审批报销单
举办单位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主要内容
会议天数
会议地点
参会人数
经费来源
会议费经费预算
费用名称
金额(元)
费用名称
金额(元)
住宿费
不纳入会议费定额费用
伙食费
场租费
其他费用
小计
小计
总计:
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经办人
科研项目负责人签字
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所在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会议参会人员签到表
举办单位
会议名称
会议地点
会议时间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联系方式
签名